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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中心关于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资讯来源: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5-09-08 13:56:41点击数量:317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为切实帮助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增加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请各地在贯彻执行《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7号)的基础上,对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发求职创业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对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及已通过上一批求职创业补贴审核的毕业生不得申请。

二、申请发放程序

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补贴标准按照浙人社发〔201517号文件要求执行,10月底前须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三、其他事项

符合浙人社发〔201517号文件发放对象条件,但因故未获得上一批求职创业补贴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次补发中再次申领。

为尽快做好本次补发工作,请各高校对照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有针对性的做好组织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补贴尽早发放到位。

 

附件: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原通知:就业中心关于2015届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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