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中心关于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资讯来源: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5-09-08 13:56:41点击数量:317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为切实帮助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增加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请各地在贯彻执行《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7号)的基础上,对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发求职创业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对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及已通过上一批求职创业补贴审核的毕业生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