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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中心关于2015届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布人:李铁林资讯来源: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5-03-11 09:15:12点击数量:2381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为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标准为15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申请发放程序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6日至4月10日, 各高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对通过信息核对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和收取纸质材料。对未通过信息核对的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预审通过的毕业生递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要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并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5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5月1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6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发放求职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3.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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