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就业报到证取消后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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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应(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就业报到证取消后的相关衔接工作,现将学校具体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报到证发放。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即日起,我校将按要求不再发放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报到证,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

二、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从2023届起,我校毕业生离校系统增加毕业去向登记环节,毕业生应在浙江大学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career.zju.edu.cn)完成与用人单位就业协议网签手续,各类录用形式就业、升学、出国(境)及其它毕业去向的登记。同时,各院系应及时在就业管理系统审核确认,确保毕业生离校手续正常办理,并进一步加强就业数据的严谨性,保证我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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