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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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大学就业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0—2030 年)》(党委发〔2019〕76 号)和《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党委发〔2021〕113 号)文件精神,马克思主义学院深入聚焦就业引导重点,精准推进分学科就业工作规划,持续优化毕业生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就业布局,不断提升我院毕业生在核心关键领域的就业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特制定本就业重点引导单位名录。本名录根据《关于做好院系毕业生就业重点引导单位名录制定的指导意见》(浙大就业发〔2022〕1 号)要求,坚持一流引领、院系主体、重点突出、专业契合四项原则,在以下范围内筛选后制定:
1.部队及国防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军委机关各部门及各大单位、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等军队科研院所、军事院校、各大军区所属部队单位,武警部队各单位,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的各大军工集团及其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部分地方国资委所属的有重要影响力的骨干军工企业等。
2.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的央企、国企和重要民企,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所属大型骨干企业及其下属分公司、研究院所、控股公司,个别在重要行业和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对行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方国资委所属的国家重要战略产业、基础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知名企业及在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有重要贡献、快速发展的民营企业等。
3.重点高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分由教育部和地方政府重点共建的高校,个别在重要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地方及国家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等,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评估 A 类高校。
4.科研院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及下属各研究院所,国家各部委所属科研院所等。
5.党政机关及西部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地方组织的“选调生”“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西部计划”“名校优选”等项目,党政机关直属的重要事业单位等。
一、“高质量就业”重点引导名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属类型 |
| 1 |
中央军委政治部公开招考的军队文职 |
部队及国防领域 |
| 2 |
国家重点军工企业 |
部队及国防领域 |
| 3 |
中国建筑、中国石化、国家电网等央企、国企 |
关键性、基础性和支柱性企业(500强) |
| 4 |
北京大学 |
双一流高校(本学科评估A类高校) |
| 5 |
清华大学 |
双一流高校(本学科评估A类高校) |
| 6 |
中国人民大学 |
双一流高校(本学科评估A类高校) |
| 7 |
武汉大学 |
双一流高校(本学科评估A类高校) |
| 8 |
吉林大学 |
双一流高校(本学科评估A类高校) |
| 9 |
复旦大学 |
双一流高校(本学科评估A类高校) |
| 10 |
中山大学 |
双一流高校(本学科评估A类高校) |
| 11 |
浙江大学 |
双一流高校(本学科评估A类高校) |
| 12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科研院所 |
| 13 |
中央选调生 |
党政机关 |
| 14 |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 |
党政机关 |
| 15 |
国家中西部地区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防军工、央企国企等单位 |
其他特色重点引导单位 |
二、“更加充分就业”重点引导名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属类型 |
| 1 |
全国各省市国有企业 |
国有企业 |
| 2 |
东北师范大学 |
重点高校(本学科评估A类高校) |
| 3 |
南京师范大学 |
重点高校(本学科评估A类高校) |
| 4 |
山东大学 |
重点高校(本学科评估A类高校) |
| 5 |
华中师范大学 |
重点高校(本学科评估A类高校) |
| 6 |
北京师范大学等10所 |
重点高校(本学科评估A-类高校) |
| 7 |
各省市重点建设院校 |
重点高校 |
| 8 |
各级社科研究院 |
科研院所 |
| 9 |
各省市选调生 |
党政机关 |
| 10 |
地方机关公务员 |
党政机关 |
| 11 |
各省市人才引进、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
党政机关 |
| 12 |
各级各类党校 |
其他特色重点引导单位 |
| 13 |
中西部地区各级各类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 |
其他特色重点引导单位 |
| 14 |
各省市重点学校高中 |
其他特色重点引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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