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陈筱姮资讯来源:外联部 发布时间:2010-05-18 14:08:53点击数量:124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圆满完成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的要求,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上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浙江大学关于落实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实施意见》,详情请见附件。
办理入伍预征手续流程:
1、
2、
3、
4、离校前未报名毕业生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领取效验码,补办各种手续。
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对象及优惠政策:
一、预征对象
浙江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2010届毕业生,以及可申请提前毕业的2011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性别要求:男性 年龄:24周岁及以下
基本身体要求:
身高: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
二、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6、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附件:
浙江大学关于落实2010年应届毕业生
入伍预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圆满完成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的要求,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上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入伍预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大规模征集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对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知识分子的成长成才、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和部门应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我校预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二、入伍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校领导亲自挂帅,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成立浙江大学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武部负责办公室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郑强 来茂德
副组长:沈文华 吕淼华 金海燕 陈谷钢 钟为民
联系地点:紫金港小剧场216室
联系人:于洋 电话:0571-88206284 邮箱:yy34@zju.edu.cn
三、入伍预征工作的流程
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由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武部牵头组织,具体工作按分工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阶段 |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宣传动员 |
1 |
2010.5.10前 |
召开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动员大会, 动员和部署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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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0.5.1—30 (其中5.17—23为“预征工作周”) |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展开高强度、高密度宣传,组织开展“预征工作周”;积极和当地兵役机关取得联系;开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的使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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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查 |
3 |
2010.5.1—6.15 |
组织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贷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人武部将两表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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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0.6.30前 |
学校对报名预征的毕业生作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贷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 配合属地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两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复印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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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 |
5 |
2010.10.31前 |
学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人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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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0.1.15前 |
做好接收毕业生入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寄回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贷偿申请表》原件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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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1.2.15前 |
对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贷偿申请表》盖章并报省级资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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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1.2后 |
收到补偿学费和贷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完成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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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1.3前 |
相关资料整理,进行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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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预征工作周”基本要求:每个学校至少举办一次现役高校毕业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一次大型政策咨询活动,每个院系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每个毕业生都能得到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政策告知。 |
四、入伍预征工作的要求
1、提升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征入伍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预征工作的推进落实。
2、提高效率,注重协调配合
预征工作涉及环节众多,时间短、任务重。各部门应本着对国家、军队、毕业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注重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预征工作顺利进行。
3、完善服务,确保政策落实
从毕业生离校到冬季征兵结束,前后长达半年时间。学校相关部门应与预征毕业生保持密切联系,积极热情地办理各种手续,确保毕业生入伍后能享受到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
4、注重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今年是开展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第二年,各方面机制还不是很健全。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着力构建预征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预征工作持续、高效地开展。
五、监督检查
为做到依法征兵、严格征兵、廉洁征兵,保质保量完成预征任务,校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开,配合兵役机关和上级部门处理各项涉及预征工作的举报。
监督电话:0571-88981497 联系人:学校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