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就业困难毕业生申请就业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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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拟对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这类特殊群体根据在就业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发放一定的就业补助。

一、补助对象。就业补贴对象为在列入2020毕业年度计划,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浙江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就业补助主要根据在学校规定项目范围内在就业过程中发生费用进行核定。每人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元。主要以报销形式实现补助,包括以下项目:

1、就业技能培训,最高报销金额不超过1500元(如学校已提供同类性质培训,则自报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2、职业照拍摄,最高报销金额不超过100元。

3、职业装购置,最高报销金额不超过300元。

4、面试路费补助,可多次报销,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原则上只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三、申请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补助对象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在可在5月31日前通过登录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的报名系统提出申请。

2、电子材料提交。符合申请对象的毕业生需在系统内提交相应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材料(经济困难生证明,少数民族学生证明,残疾生证明),费用产生证明材料(正式发票),其他证明材料(培训证明材料,职业装、职业照、录用面试通知等)

3、纸质材料提交。中心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最终补助金额,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需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玉泉校区永谦学生活动中心B208。

4、网上公示。为体现公正和诚信,补助报销后,获得补助学生的姓名和项目、金额等信息将在就业中心网站予以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5、补贴发放。公示期结束后,就业中心通过学校计财处将就业补助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关联银行卡上。

四、其他事项

每位毕业生只能在一个毕业年度中申请一次就业补助。申请人需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如发现材料作假须退回补助,就业中心将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联系电话: 87951536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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