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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2018年“千人计划”人才引进

发布人:洪何露资讯来源: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7-09-30 16:18:04点击数量:1941

 

 

 

中共龙岩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

2016819日中国共产党龙岩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兴则龙岩兴,人才强则龙岩强。重视人才,就是重视龙岩的未来。为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激发人才活力、增强创新动力,抢抓人才流动机遇期,加快聚集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努力建设更加创新、开放、包容的新龙岩,决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一、主要目标

坚持岗位腾得出、让人才有事干,资金拿得出、让人才有待遇,服务跟得上、让人才留得住的原则,通过模式

创新、政策加码,着力引进、培养我市实施产业兴市战略急

需紧缺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高端创新人才、科技创业型企业家,引进培养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和社会事业人才,使我市人才队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造区域性人才高地。实施 121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到 2019年,全市引进和培养 1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 200名高端创新人才,培养 100名科技创业型企业家,建设一批承载人才项目的平台。实施机关企事业人才引进培养千人计划,到 2019年,引进培养 1000名机关企事业高素质人才,其中, 300名党政干部人才〔国内双一流高校(重点是原 985211高校和中科院大学,下同)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300名中小学教师〔 100名中小学名师、名校长, 200名国内一流师范大学(重点是原 211高校)优秀毕业生或其他部属、省属师范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小学教师可放宽到本科生)〕;200名医疗卫生人才〔 100名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含柔性引进);100名国内一流医科大学(重点是原 211高校)优秀毕业生,或其他部属、省属医科大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到本科生)〕; 200名其他企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 100名国内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培养 100特支人才)。人才队伍素质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二、创新模式

1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编制。将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作为补充党政干部,以及中小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干部的主渠道。采取腾笼换鸟的办法,通过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科级职数进行导向性控制(含临时性冻结)等手段,用 3年左右时间,腾挪出 1000名左右的人才引进专用事业编制,用于从国内双一流高校引进一批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优化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素质、年龄结构。

战略性储备一批优秀党政干部人才。用 2年时间,由市委编办牵头在市本级共腾出 300名事业编制、 300名事业副科级领导职数( 20176月底前腾出 150个编制; 20186月底前腾出 150个编制、 150个职数; 20196月底前腾出 150个职数)。腾出的编制、职数保留在原单位,由市委编办进行单独造册,由市委人才办实行专项管理,作为党政人才储备专项事业编制、职数,滚动管理。从 2019年开始,每年 6月底前在全市调控出 150名行政编制、科级职数,用于吸纳符合调任条件的引进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从国内双一流大学引进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先聘用为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资关系寄放在相关市直单位。同时,根据需要派遣到市、县(市、区)直单位、乡镇基层和重点项目建设一线挂职,转正定级时分别任事业副科级、正科级干部, 1年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调到市、县(市、区)机关或乡

镇(街道),分别担任副科级、正科级领导干部,转为录用制

公务员。

战略性调剂全市教育、医疗卫生系统的事业编制。由市委编办和市教育、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配合,从 2017年起,每年 6月底前分别在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调剂出 100个事业编制(公立医院的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后,卫生系统每年调剂 100名引才岗位的任务由市卫计委牵头实施),用于引进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和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以及国内一流师范大学、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放在用人单位,正常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加大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从 2017年起,市委编办于每年 6月底前调剂出 30个事业单位控制编制数,作为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专用编制;市人社局于每年 8月底前编制下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依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引进的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放在用人单位。没有空编,但又确需引进人才的单位,可使用控制编制数。引进人才的正常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2组建人才发展集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20169号)提出的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

体系,更好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

六次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公益性人才、科技、资本综合开发运营平台要求,整合龙岩市科技创业园闽西交易城 A6幢房产及附属设施等国有资产,组建龙岩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发展集团),作为市政府直属的全资国有公司之一,将每年的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除人才办的工作经费外)注入人才发展集团,由人才发展集团履行人才收储职责。在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人才办的指导下,代理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的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收储业务;代理派遣人才的管理、评价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猎头、评价、培训等业务;推动项目招商、人才招商,围绕推进产业兴市战略,撮合引进我市 365产业发展急需的创业类高层次人才到我市进行项目孵化,每年从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中提取不少于 20%的资金,撬动社会资本与人才发展集团合作,对人才创业孵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在投资亏损的情况下,投资部分作为人才开发补助资金进行摊销)。建成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收储的纽带,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高端创新人才、科技创业型企业家培育的摇篮,新产业和新业态发育的加速器。

三、支撑政策

1.实施 1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对入选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 20155号)及我市补充条款确定的 ABC类创业人才,以下简称符合 ABC类条件人才)引进计划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先期分别给予 300万元、 200万元、 100万元无偿启动资金,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再给予 300万元、 200万元、 100万元股权投资(对世界一流水平的创业人才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综合支持)。引进 3年内,社会创投机构对其企业投资期限超过 2年的,按投资总额 1%,每年不超过 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社会担保机构对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按年累计担保额 1.5%,每年不超过 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实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 30%-50%保费补贴,每年最高 30万元。并以人才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予以全额奖励。

引进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同一人才(团队)、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并优先辅导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创新政策。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可分别按不低于 50%70%的比例用于奖励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分别提取不低于 50%7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在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以外单列。

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在我市进行产业化,对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壮大有突出贡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或与我市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合作,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其科研成果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按该项目享受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50%的标准,另外给予研发团队或个人科研经费补助。

支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管理和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任高管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为其代缴离岗期间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返回原单位上班的,可连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市外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市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可将人事关系放在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并允许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实施 200名高端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符合 ABC类条件的创新人才(高层次教师、医生另行规定),每人分别给予 300万元、 200万元、 1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对世界

一流水平的创新人才(团队)和研发机构,特事特办,一事

一议,给予特别综合支持。

引进人才(含创业人才)新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的,再给予每人 2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再分别给予 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先入选省百人计划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以及先评为 ABC类人才,再入选省百人计划或国家级千人计划的,市级科研经费支持资金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在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高端创新项目在我市落地的,提供最高 1000平方米,最长 5年的免费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并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股权投资。

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 50万元补助,每个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 5年;以主要完成人新获得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 1:31:2的比例予以配套,提高市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一等奖 30万元,二等奖 20万元,三等奖 10万元)。

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 30万元建站补助,对博士后工作站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 5万元资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200万元、 100万元补

贴(平台资金补助经费按原渠道支出)。

3.实施 100名科技创业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做强做大才智龙岩大讲堂,在人才发展集团设立岩商学堂,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分批次、分层次培训 100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领军人才,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依托岩商学堂,建立企业高管人员信息库,成立企业家沙龙,加强本地企业家之间交流,提升企业家整体管理经营水平。

支持大学生创业,加强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入驻龙岩市科技创业园等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受益财政提供最长 5年期限的场地租金补贴。对来岩创业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 2万元、 3万元、 5万元的安家补助。

4.实施机关企事业人才引进培养千人计划。每年从国内双一流高校引进 150名全日制(下同)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含近三年内毕业,在龙岩市外就业的优秀毕业生)作为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引进 30名左右优秀毕业生作为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储备人才,在龙岩服务期不少于 7年,其中,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头 2年先聘用为事业干部,转为录用制公务员后服务期不低于 5年。引进人才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引进 5年内,由市人才开发专项

 

经费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人每月 2000元、 3000元、 4000元生活补助,并分别给予 20万元、 30万元、 4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每年引进 30名以上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含 70周岁以内,有履职能力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 5年。引进国家级名师、名校长,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省级名师、名校长,给予 8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市级名师、名校长,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每年引进 70名左右国内一流师范类大学优秀毕业生(含愿意从事中小学教育且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其他 211高校优秀毕业生,以及近五年内毕业,在龙岩市外就业且从事教师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 5年。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引进 5年内,由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人每月 2000元、 3000元、 4000元生活补助,并分别给予 20万元、 30万元、 4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每年引进 30名以上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含 70周岁以内,有履职能力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 5年。引进国家级医疗卫生人才,给予 20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柔性引进或到我市开展师带徒的,给予 30万元一次性补助。引进省级医疗卫生人才,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柔性引进或到我市开展师带徒的,给予 20万元一次性补助。引进市外三级医院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紧缺、急需医生,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柔性引进或到我市开展师带徒的,给予 10万元一次性补助。

每年引进 30名以上国内一流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含近五年内毕业,在市外就业,且从事医生工作的优秀毕业生,重点专科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到省、部属医科大学),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 5年。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引进 5年内,由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人每月 2000元、 3000元、 4000元生活补助,并分别给予 20万元、 30万元、 4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全职引进到我市私立学校工作的国家级、省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含 70周岁以内,有履职能力的退休人员)和国内一流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以及全职引进到我市一级以上民营医院(含专科医院)工作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含 70周岁以内,有履职能力的退休人员)和国内一流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分别按我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引进人才 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

着眼于用好、用活本地人才,发挥本地人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本地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每 3年遴选 100名市特支人才20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0名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20名专家型名师、 10名专家型名校长,分别给予一次性 50万元补助; 10名科技创业人才、 10名科技创新人才、 5名高级技能人才、 5名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 30万元补助。本市培养的人才新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的,按引进人才的配套补助标准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新入选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以及入选国家级、省级名师、名校长和医疗卫生人才的,自然纳入市特支人才管理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先入选市特支人才,再入选省级或国家级特支人才的,市级补助资金(含科研经费支持资金)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允许本决定发布之前入选国家、省各类高层次人才,且未享受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特支人才补助政策的本地人才申报市特支人才。享受上述市级补助的人才,需自愿继续在我市工作 10年以上(自领取补助之日起计算)。

四、优化服务

1妥善解决人才居留落户。对中央、省、市组织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确认的国家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以及省 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中的外籍人员,为其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入境有效期不超过 5年、停留

期不超过 180日、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访问( F)或人才( R)签证。对本决定所涉及的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相应的居住地址、投靠地址或中心城区相关街道申请落户。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家庭户办理,其共同实际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以上均包含养、继关系)均可随迁。

2强化引进人才住房保障。人才引进期限内,由用人单位(含人才挂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或房租补贴。引进人才 5年服务期满,有正常履职能力,并愿意继续留在龙岩服务 10年以上,在龙岩购买(建设)首套房的:引进的 ABC类创新创业人才分别再给予 100万元、 80万元、 5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的市级名师、名校长和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再给予 30万元购房补贴;从一流师范大学、医科大学引进的本科、硕士、博士优秀毕业生分别再给予 20万元、 30万元、 40万元购房补贴。购买(建设)首套房的行为发生在引进 5年之内的,可采取先购后补先签先补(先签订留用合同先享受补助)的方式发放购房补贴。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补贴由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支付,在其他县(市、区)购买(建设)住房的补贴由相关县(市、区)人才开发专项经费支付。

 

3.优先解决人才子女入学。加快建设全省一流中小学

校,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对引进的 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双一流大学、国内一流师范大学、医科大学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的子女,要求入(转)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的,可不受购房、居住、户籍等地域限制,由市、新罗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根据人才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入(转)学手续。要求转入或报考我市各类高中的,具有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资格。

4加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加快推进一流医院建设,扩大与国内外一流医疗机构的联合办医、联合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在有条件的市属医院建立国内医疗合作专病中心、国内远程会诊中心,加快市级医疗保险与国内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积极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A类及相应层次人才参照享受龙岩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 BC类及相应层次人才参照享受龙岩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发放医疗照顾专用证历卡,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保健门诊室就诊,住院时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其所需经费及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同时,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年保额不超过 20万元的二级医疗补充保险。

5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重视发挥财政政策对引进、

培养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导向作用。对达到 ABC

类人才条件,且所交个人所得税前 3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年薪收入纳税部分)的标准,给予全额返还。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市对区(含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按 60%40%的比例分摊,县(市)的由县(市)承担〕。享受个人所得税返还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不再参评市特支人才

6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推动职称与岗位、评价、使用相结合,今后,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节的资格评审。引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千人计划事业身份人才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建立公立中小学、医院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

2强化资金投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确保各项

措施落到实处。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统筹不少于 2亿元专项资金(如实际支出超出预算资金,财政于次年追加预算),用于人才资源开发,注入人才发展集团,实行滚动管理,用于兑现引进培养人才所需的各项奖励、补贴,以及人才项目投资担保、贴息等。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补偿比例和条件设定机制。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允许企业将人才开发、培养、引进和奖励费用列入经营成本,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强化氛围营造。研究制定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办法,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遴选聘请一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咨询专家。优先推荐提名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国、省、市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积极推荐高层次产业人才参评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围。

4强化考核力度。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逐步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力度,突破影响人才开发的体制机制障碍,以超常规办法建立推动人才聚集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年度绩效考评,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本决定所涉及的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补助、科研经费支持、创业投资等资金,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均由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统一支付;所列引进、培养人才的各项一次性补助标准均为税后补助标准。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规定与本决定不相符的,按本决定规定执行。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20168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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