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关于就业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人:林芝资讯来源:指导部 发布时间:2013-10-25 14:02:48点击数量:87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关于就业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更加全面地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就业指导工作要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要求,更好地激发学校就业工作队伍开展就业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就业工作层次和水平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各院系、学园和就业中心从事就业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二、 奖励事项及额度
1、在核心刊物发表就业工作研究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800元;
2、在一般刊物发表就业工作研究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3、在内刊发表就业工作研究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元;
4、根据职业咨询工作实践撰写典型咨询案例,每篇奖励人民币100元。
三、申请办法
1、申报时间:每年冬学期结束前一周申报上一年度的就业研究成果;
2、受理部门:就业中心就业指导部;
3、递交材料:研究论文需要提交就业研究成果登记表以及刊物的封皮、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咨询案例需要提交就业研究成果登记表以及案例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评审流程
就业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春季学期对上一年度符合要求的就业研究成果进行奖励,奖金通过学校财务的酬金系统发放。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试行,并在试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