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中心关于2014届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布人:李铁林资讯来源: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3-14 16:32:15点击数量:2758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38号),为更好地开展2014年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申请,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26日至4月15日, 各高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预审通过的毕业生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学校要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5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5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审核后,通知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再次登录“系统”确认账户信息。人力社保部门将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财政部门直接拨付毕业生个人账户有困难的,也可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因故无法在5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毕业生,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学校初审和公示,并于次年与2015届申请者一并由学校提交审核,通过者于2015年发放求职补贴,未通过者不可再次申请。
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须通过“系统”申请、办理和查询。人力社保、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各高校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扎实做好发放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办理时限、增加透明度。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于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对各高校的申请时效性、严谨性和通过率进行评估、通报。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