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关于到国家重点单位面试考察补助办法的通知
资讯来源: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3-11-26 09:00:40点击数量:1025
为鼓励浙江大学毕业生投身国防军工,引导毕业生树立“干大事、立大志、入主流”的价值观和择业观,学校决定分别对组织到重点单位考察的院系、到军工单位面试的毕业生予以路费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一、重点单位就业考察 1、补助范围:各院系组织的赴军工单位、大型央企等学校重点引导单位的考察,活动应以实现学生就业为目的。 2、补助限额:各学院(系)组织活动时,如果本学院(系)学生比例少于50%,则可视为学校组织、学院承办的考察活动,就业中心给予报销1位带队老师差旅费、学生往返硬座车票;如果本学院(系)学生比例多于50%,则视为学院自行组织承办的考察活动,就业中心仅给予报销学生单程硬座车票。 3、补助手续:各学院(系)在开展活动前,向就业中心书面申请,就业中心批准后可开展单位联络、学生报名、组织面试等具体工作。考察前下载填写《浙江大学赴国家重点单位实习就业考察补助申请表》,考察结束后需有考察单位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各学院(系)分管就业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就业中心核实后,凭有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4、每次考察应本着经济高效的原则,尽量安排地域相近的多家单位;如有考察单位已承担来回交通补贴,就业中心不再接受考察补助申请。 二、军工单位面试补助 1、补助范围:受邀到军工单位指定的面试地点(限国内)进行面试的我校应届毕业生; 2、补助限额: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可报销学校到面试所在地往返硬座车票,未能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可报销学校到面试所在地单程硬座车票,每人限报一次。 3、补助手续:毕业生获得军工单位面试通知后下载填写《浙江大学赴军工单位面试补助申请表》;面试结束后,申请表格需由用人单位招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院分管就业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就业中心核实后,凭有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4、毕业生面试后未接受军工单位给予的录用申请,或在赴用人单位报到前发生违约的,不予以报销,已报销的应如数退还补助。 5、如有面试单位已承担来回交通补贴,就业中心不再接受学生的交通补贴申请。 三、此补助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补助办法自动废止,解释权归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附件二:浙江大学赴军工单位面试补助申请表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3年11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