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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关于到国家重点单位面试考察补助办法的通知

资讯来源: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3-11-26 09:00:40点击数量:1025

为鼓励浙江大学毕业生投身国防军工,引导毕业生树立干大事、立大志、入主流的价值观和择业观,学校决定分别对组织到重点单位考察的院系、到军工单位面试的毕业生予以路费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一、重点单位就业考察

1、补助范围:各院系组织的赴军工单位、大型央企等学校重点引导单位的考察,活动应以实现学生就业为目的。

2、补助限额:各学院(系)组织活动时,如果本学院(系)学生比例少于50%,则可视为学校组织、学院承办的考察活动,就业中心给予报销1位带队老师差旅费、学生往返硬座车票;如果本学院(系)学生比例多于50%,则视为学院自行组织承办的考察活动,就业中心仅给予报销学生单程硬座车票。

3、补助手续:各学院(系)在开展活动前,向就业中心书面申请,就业中心批准后可开展单位联络、学生报名、组织面试等具体工作。考察前下载填写《浙江大学赴国家重点单位实习就业考察补助申请表》,考察结束后需有考察单位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各学院(系)分管就业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就业中心核实后,凭有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4、每次考察应本着经济高效的原则,尽量安排地域相近的多家单位;如有考察单位已承担来回交通补贴,就业中心不再接受考察补助申请。

二、军工单位面试补助

1、补助范围:受邀到军工单位指定的面试地点(限国内)进行面试的我校应届毕业生;

2、补助限额: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可报销学校到面试所在地往返硬座车票,未能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可报销学校到面试所在地单程硬座车票,每人限报一次。

3、补助手续:毕业生获得军工单位面试通知后下载填写浙江大学赴军工单位面试补助申请表》;面试结束后,申请表格需由用人单位招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院分管就业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就业中心核实后,凭有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4、毕业生面试后未接受军工单位给予的录用申请,或在赴用人单位报到前发生违约的,不予以报销,已报销的应如数退还补助。

5、如有面试单位已承担来回交通补贴,就业中心不再接受学生的交通补贴申请。

三、此补助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补助办法自动废止,解释权归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附件一:浙江大学赴国家重点单位实习就业考察补助申请表

附件二:浙江大学赴军工单位面试补助申请表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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