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2012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林芝资讯来源:指导部 发布时间:2012-11-20 08:53:56点击数量:15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于11月24日至30日举办“2012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本届服务周活动将突出公益性特征,强化公共服务理念,重点为2013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现将服务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2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二、活动时间
2012年11月24日—11月30日。于11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全国启动仪式。
三、活动主题
落实政策促就业,强化服务助成功。
四、服务对象
(一)2013届高校毕业生。
(二)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技术支持
(一)主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服务周活动的其他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www.cjob.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
六、活动方式和内容
本届服务周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基础性作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就业服务。服务周期间,将使用统一的LOGO、印制专门的宣传海报,发送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供举办相关活动及宣传报道时统一使用。服务周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一)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集和整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统一上传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后台数据库,在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
(二)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
服务周期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至少举办一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招聘会要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切实促进供需对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的专场招聘会;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本地区用人单位到外地高校招聘毕业生,组织校园专场招聘会。对参加现场招聘会的2013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律免收门票费。
(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指导、送岗位”活动,组织各方面力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就业信息,并设立监督电话,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指导和督促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诚信服务能力。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提高服务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推动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强信息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招聘求职行为。
(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所属网站,开展“网络面对面”网上咨询活动,对毕业生普遍关心、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讲解。各地要集中宣传国家及地方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相关政策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就业服务政策。各地要在所属的相关网站上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专栏”,广泛发布各级各类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同时,要印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读本、就业服务流程指南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高校毕业生,帮助其了解和掌握相关就业政策。
(五)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系本地区高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联合各地高校做好离校前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社会、了解企业,提升求职能力。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活动,采用演讲、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就业政策,解答就业问题,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就业指导专家,采用现场咨询结合远程网络、视频对话等手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就业指导。服务周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增强毕业生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论坛、简历制作评比、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组织“万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活动”,每个省(区、市)要组织350名左右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开展招聘、宣讲、就业指导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和完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相关政策。开展“创业直通车”活动,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简化办理流程,尽快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组织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比赛活动,遴选优秀创业项目予以资金、政策扶持。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建设时,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对高校毕业生供求情况实行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统计工作,全面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依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开展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调查,并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
(八)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努力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门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政策合力,扎实统计期满人员就业情况,切实落实有关政策,努力提供“一条龙”的就业服务。举办专场的招聘会、就业指导、就业见习等活动,全力促进“三支一扶”等项目期满人员就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益活动。
服务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郑述飞 陈世华 杨文财 王瑢
电话:(010)88824559、64079597、68709360、68709192
88824566、84207247、84202537
传真:(010)64079597、64050989
服务周活动监督电话:(010)88824559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邮政编码:100089